1993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潮阳县,按原行政区域设立潮阳市(县级),由省直辖,汕头市代管。2003年1月2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3]11号):撤销县级潮阳市,分别设立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以原潮阳市文光、城南、金浦、棉北4个街道,海门、河溪、和平、西胪、关埠、灶浦、金玉、谷饶、贵屿、铜盂等10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潮阳区的行政区域。
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