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将来男方再有过错而真正离婚,除非男方和其他利益相关人认可,否则法院不认可这份协议。理由有下面几条:
1.该协议无法认定男方的真实意图,是男方为了维持婚姻而违心达成协议,真正离婚的话,这份协议对男方明显不公平。
2.如果男方有婚前财产,不能列入离婚的财产交割范围。男方放弃财产的协议,应当限于共同财产。还有净身出户,难道要他光屁股走人?男方个人使用的物品,比如衣服、手表等,可以不计入分割。
3.如果男方将来工作、收入等发生变化,比如他在外面有巨额的债务,你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都归你,男方无法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下,你们有转移财产的嫌疑,而且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无法保障,你们的协议将不能被法院认可。
4.如果男方将来工作、收入等发生变化,离婚后独自生活困难,男方也不会认可协议。
所以,我建议,你们现在就去做公正,把家里的房产、车子等主要财产划到你名下,男方放弃产权,这样的话,房产就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了。将来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房产都归你个人所有。
补充:为何要第三条?
1.现在先把家里的房产产权划到你名下,并写协议中备明已经支付的部分产权归你,而将来清偿贷款取得的部分产权作为共同财产,你们可以大致自行约定产权比例,这样你已经取得大部分产权了。将来丈夫收入上交还贷,剩余部分产权仍然各自一半。
2.男方不再与任何女性保持暧昧的言行(包括短信电话)或举止,这点不必要写。如果他不忠,需要你举证,这些行为不代表对婚姻不忠,难道你丈夫和他人开玩笑你也当真?你完全可以只写:任何一方都保证对婚姻忠诚,不发生婚外性行为,如果违反,另一方有权起诉离婚,离婚情况下,有婚外性行为一方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并放弃共同子女的抚养权。
3.双方可以对子女的抚养费事先协议,比如规定男方工资的20%~40%之间,也可以规定对大病医疗的分担或者教育费用的分担。不过就不要提及精神损失或者名誉损失了,即使男方对婚姻不忠,也不代表一定对女方精神产生损害或者对女方名誉造成侵犯。
4.债务的问题,即使你们有约定,到时候也是扯皮的事,如果男方自己借了债务,在分割财产时,他有责任举证该债务用于家庭,否则,法院也不认定你需要承担责任,你自己看着写吧,反正也是画蛇添足的事,只要你感觉舒服就行。
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自愿签字的协议或合同均有法律效力。
第一,名义(名誉?)损失费法院不会认可,因为男方的不检点行为并没有给你带来名誉损害;第二,精神损失费具体多少钱最好约定清楚,一旦有纠纷产生法院判决会有依据,但要注意不能高的离谱,不然法院也不会支持,一般在一至三万元;第三,子女的抚养费要支付到子女成年,举个不好的例子,如果孩子5岁时候你们离婚,按照你协议的要求,只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到孩子到10岁;第四,暧昧的言行举止不好判定,事实上,杜绝男人这样的行为也不太可能。
要求男人净身出户是可以的,但要说清楚是只留财产不留债务。你们最好做个财产公证,将双方的婚前与婚内财产及债务分清楚,特别是如果他现在有债务在身的话你更要明了。至于男人经济状况变差后不认可协议或者债权人怀疑你们转移财产,法院不予认可,那都是后话。什么都得讲证据的,不是一句不认可就不可以不认可的。
楼主很强!这份协议只要双方自愿签字还是有法律效率的。(个人意见:第二条的连付5年不如改成至孩子成年。哈哈...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