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卫生部办理和到省级卫生机构办理的卫生许可证是具有同等效力的,这只是你仅在本国使用的,你如果需要出口,就必须办理出口卫生许可证,这要本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下面是办理流程,望参考
一)国家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下同)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卫生注册证书或者卫生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
(二)目前有21类出口食品企业列入《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内,对《目录》以外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登记管理。
(三)申请卫生注册的罐头类、水产品类(活品、冰鲜、凉晒、腌制品除外)、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及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等6类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HACCP管理体系。
(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前,应当向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审查合格方能施工。
(五)申请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建立卫生质量体系。
(六)企业申请卫生注册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卫生质量体系文件(一式三份)
3.有关图纸(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建议装订在体系文件内)
4.关键部位照片(厂大门、主厂房、化验室、原料库、更衣室、洗手消毒池、关键控制点、主要设备、包装间、成品库和出货口等)(建议装订在体系文件内)
5.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还需提供HACCP体系文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 申请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好申请资料后,将申请资料交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2.组成评审组 材料审查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相关部门负责组成评审组,。
3.文件审核 评审组进行文件审核,若文件不符合要求,申请企业有30天的补正时间。申请企业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无效的,视为撤回申请。
4.现场评审 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按见面会、现场检查、评审组内部会议和总结会4个步骤实施。现场评审合格的,评审组作出合格结论;现场评审发现严重不符合项的,评审组作出不合格结论;现场评审发现非严重不符合项的,评审组要求企业进行相应整改。
5.提交整改报告 申请企业向评审组提交整改报告。申请企业在整改期限内(一般不超过现场评审结束之日起15日,最长不超过30日)完成整改和纠正措施并向评审组长提交整改报告(包括现场整改前后对比照片)。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评审不合格。
6.上报评审资料 评审组在收到企业整改报告后,作出评审意见,并上报评审资料。
7.审核 检验检疫机构相关部门在收到评审资料后进行审核,并做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合格的,颁发卫生注册登记证书;评审结论不合格的,出具"卫生注册登记评审不合格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