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道企业所得税题的计算

2025-01-03 16: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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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问题之前,有一个疑问:你所提及的工资支出及三项经费是单独列支的还是已入成本、费用科目的?如果是单独列支,那么,在计算会计利润时需单独减一次;如果是已含在成本、费用里面的,那么就不减了。估计你抄漏题目了,一般都是含在成本、费用里面的,那么计算时以含在成本、费用里的情况计算。

  计算过程如下:

  1、会计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
  =10000-5000-250-2000-200-1200+50-800
  =600万元 ;

  2、依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超标28万元,调增;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50万全额调增;存货盘亏未得到中介机构鉴证,不允许税前扣除,50万元全额调增;

  3、依税法规定,广告费的本年扣除限额=10000×15%=1500元,未超标,可据实扣除;

  4、依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取以下较小者:
  10000×5‰=50万元;
  85×60%=51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50万元,超标35万元,调增;新产品开发费加计扣除50%,调减15万元;

  5、依税法规定,福利费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0×2.5%=25万元;
  工会经费费扣除限额=1000×2%=20万元;
  以上三项经费均未超标,可据实扣除;

  6、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等权益性所得、国债利息所得免税,50万元全额调减。(其实我这里对你所给出的题干中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是有一点疑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之规定,当该企业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足12个月时,是要征税的,望在题目中注明,以免引起误解。)

  7、应纳税所得税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600+28+50+50+35-15-50-50
  =648万元

  8、应纳所得税税额=648×25%=1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