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是被告在老人的宅基地上面又建了3间新房,但我们当时并不知道,可现在没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们当时不知道怎么办呢,这算已经过了2年时效期吗?我们还有权主张我们的权利吗?要是主张权利,应该主张哪方面的权利呢,在诉讼请求里面应该怎么写呢?
对于三间新房的问题,没有过时效。可以主张权利。可以要求按照现在的房产进行分割房产。
2:诉讼请求里面我们应该把老人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写出5间还是6间呢?因为被告不是拆了2间老房新建了3间新房吗
写成继承你父母的房屋就可以,如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写着的是五间,一般写成五间,至于另外一间的情况,在法庭上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