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制度是1993年开始实施的。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原人事部于次年下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务员考录制度正式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1982年,原劳动人事部制定下发《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强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实行公开招收,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竞争考试、择优录用。从此,考试进入干部录用程序中。
1987年,党的十三大决定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要求在选拔任用方面尽量增加透明程度、开放程度和群众参与程度,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创造一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局面。
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今后各级政府录用公务员,要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拔。
1989年,原人事部在监察部、审计署等6部门进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试点。
我国有一千多年“学而优则仕”的科举历史,人们通过官方组织的考试制度进入仕途。
当前的公务员考试制度起于1989年,在1989年,在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分单位开始举行,那时,公务员考试叫做“中央国家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主要是针对个别部、委、办、局举办,不是全国统一考试。
1994年:1993年起我过正式开始实施公务员制度,公务员考试也从1994年正式开始。
支持和批判公务员考试制度者都立场显明。个人批判该制度。
1993年8月14日,我国颁布了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第一个基本行政法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
《条例》中规定,公务员的录用,都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所以,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是从1993年开始的。
公务员考试一般每年有两次,一次省考,一次国考。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一般在考行测和申论,分为上下午考试。大多数省份的考试会集中在上半年的春季联考,但也有一部分的省份会在下半年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