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判给妻子,但房产证上还是丈夫的名字,如果丈夫欠债会威胁到房子吗?

2024-11-27 20:12:5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协议书当然受法律返伏保护。
二肢丛、尽管房产证上有其丈夫的名字,但因为这份协议书的存在,实际上他已经丧失了所有权。
三、因此,如果丈夫欠债不会威胁到这所房子。
四、因为离婚时有财产协议书,也就是说你们之间的财产历世樱划分是以此协议书签订的日期为准的,即使是婚前夫妻共同欠的债务,如果在这份协议书上没有约定,那由相关方负责,不再作为婚前共同债务来处理。

回答2:

1、“离婚时,房子判给妻子,但房产证上还是丈蔽扮夫的名字,如果丈夫欠债会威胁到房子吗?”:肯定会呀,房产证上还是丈夫的名字,房子在法律上就还是丈夫的(因为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这是《物权法》的规定),房子有可能被查封,虽然你可以凭协议去向查封者或是丈夫的债权人说明情况,但那会给你带来太多的麻烦!

2、“离婚时没有去法院,直接在民政局办的离婚,还有财产协议书.财产协议上写的房子归女方所有,那这协议书受法律保护,是吗?”:
(1)是,离婚协议在领离婚证、并经民政局登记备案后就有效。
(2)但你别忘了:这离婚协议在房产证没有过户到你名下之前,是只在你们两之间有效的,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如果你丈夫将房子卖了、而买房饥并铅人又不知道你们离婚协议内容的,买房人作为善意第三人,在房子过户后有可烂好能取得房子产权:你会失去对房子的所有权、只能向你丈夫索要房子被卖的损失。

3、从法律规定上说:离婚后丈夫欠的债务,不能再以这房子还债,但在房产证变更为妻子的名字之前,第三人不知情的,还有可能查封或拍卖这房,丈夫也有出售此房的可能;如果是离婚之前的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女方也仍然有偿还的义务,这房有可能被查封拍卖。

4、建议:
(1)尽快持离婚协议让你丈夫协助你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将房产证变更为女方的名字,不要房子已经约定给你、还要给自己留下太多的麻烦。
(2)另外,离婚协议生效后,女方明知房子归自己、却不及时要求丈夫协助过户的,时间太长丈夫不协助你过户,那时再想找法院起诉,就得考虑二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了。

回答3:

协议书当然有效;最好去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丈夫因债务纠纷致房屋颤核被错误查封后你有得去做说明啊、要求解封啊一类的麻烂丛烦事;
协议书生效之后,丈夫的欠债就不会威胁到房子饥洞樱了。

回答4:

协议书受法律保碧凳闭护
为了安全起见 还是应该尽早到粗做房悔裂管局更改户主信息
另外 如果是婚前夫妻2人共同欠下的债 那么即使离婚了 也要共同偿还

回答5:

是的!你的这份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不过你最好还是要去房产局办下过户手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