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角度说,你的问题确实很难解决。
依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在你父亲去世时,你作为子女有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但从你的陈述中,似乎当时并未进行财产分割。从法律上说,可视为子女放弃继承权,因此全部遗产由你母亲继承,成为其个人财产。旧房拆迁后分到的两处房产也是记在你母亲的名下,所以也可以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你母亲有权在合法的原则下处置其个人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你母亲把两处房产过户到两个儿子名下,在法律上可视为“赠与”。作为财产所有人,你母亲处置房产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要解决你提出的问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这两处拆迁分得的房产中包含有你的个人财产,就可以要求你的兄弟退还与其相等的部分房款,或者将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属于其他人的部分由你来偿还;
如果两处房产均为你母亲的个人财产,那么你只能通过你母亲,和你的兄弟们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同时你母亲拥有最终决定权。
一旦协商无效,即使通过法院诉讼,要求变更房产所有权并重新分割财产,原告方也只能是你的母亲。你作为子女,无权代替母亲处置其个人财产,除非你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有医院开具相关证明的,你才有权代为处置。(此言见谅!本人只是依法直说,绝无对老人不敬之意!)
除了儿子之外配偶,父母,子女一起签署放弃继承公证,然后去过户就好了
如果住房是父母婚姻期间取得,住房就属于父母婚活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父母谁名字,婚姻法规定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父母一人一半权益。
这位父亲去世,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产权手续。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子女,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这一半住房产权。
继承完毕,才可以办理住房再次过户给他人。
如果该住房有母亲做主,已经过户给了两位儿子,其他继承人对过户有异议。继承法规定,对于有争议的继承,自继承发生起,或继承人应该知道继承发生起,有效诉讼时效是2年。过了诉讼时效,其他继承人不能主张已经过户给他人的遗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