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的陈述来看,你们一直有着很长的商业往来。长期的商业往来,达成了一种商业惯例,就是你们事先不签订书面的合同,而是通过你发货,对方签订来实现。虽然没有书面的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你们这种方式也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现在收货人也就是买方因为一些理由而产生了争议,而且你们这批货是为他们特别定做的。收货人构成了违约,不构成欺诈。既然你们手里存在着单据,我不知道单据上除了数量外是否还规定了价格,如果没有也不要紧可以适用《合同法》61、62条的规定来解决。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如果你不想通过诉讼,在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找第三方来调解。
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你可以以收货方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1、继续履行有关争议标的合同 2、赔偿因争议造成的损失XXXX元(当然在存在的前提下)3、要求收货方承担诉讼费用。
不知我的解答,你能否满意
起诉就是了
先把货拿回来,能拿多少是多少,一点点地拿到手,做些小把戏。否则别什么都拿不到,不能绝对相信法律,要相信自己,然后再起诉,先礼后兵,这样在法官面前好说话。
属于民事诉讼的合同纠纷
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诉对方违约,要求履行合同并承担损失。
注意:现在就收集一切有关的单据、信函等证据,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