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组成部门与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机构的法律地位是不同。政府组成部门具有独立的外部行政主体资格,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社会实施管理,对下级政府的相关工作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如制定和颁布行政规则,对社会相对方发布命令,作出处理;还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此外,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政府全体会议的成员,他们直接参与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而政府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机构不享有这种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