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官司及被公司反诉!

2024-11-24 01:39: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位朋友:
既然公司已经对你的朋友提起反诉,是应该具有相关的理由和证据的,否则,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既然公司反诉的证据是你的朋友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公司的邮箱或个人的邮箱,那么,公司一定是“有备而来”的。
既然你的朋友“无法拿出证据“来证明不存在工作中的过错,这是司法诉讼程序中的最致命也是最基本的”短板“。因此,你的朋友想要在此次诉讼中获得胜诉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如果接受所有”律师“的建议”否认“工作期间使用的邮箱不是你的朋友的,那么,需要你的朋友提供相关证据,但是你的朋友能够提供吗?相反,公司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因为是公司业务往来或者是公司的商务秘密,公司会对员工的工作邮箱实施相应”监控“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是很容易的事情。
现在,如果你的朋友”拒不承认“使用的邮箱是你的朋友的做法,不是有没有“风险”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够被人民法院采信的问题。

回答2:

公司提出的反诉这是诉讼官司中常见的应诉策略,但并不能改变既定事实,员工如证据充足、要求合法并不需要担心。针对公司的反诉,劳动者只要根据相关的证据,做好答辩意见即可。

回答3:

首先,看看单位解雇你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因为请假,那就看这个理由是不是能够成立,如果不能,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其次,公司指责你报销了5万元的假发票,要根据你们公司的管理制度以及劳动合同来判断是否构成解雇你的理由。

回答4:

看你的职责是什么,如果你负有审核责任,那你没有认真审核出现,就在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此事件与辞退你的理由是否一致。 可以考虑其他途径下手。
法源律师

回答5:

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在劳动解除报告书中注明原因,如果没有注明或者注明的事由与报销假发票无关,则公司的说法站不住脚;

2.具体发票的事情,还是建议你和代理人联系,详细的准备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