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它不包括党组织的领导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权利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也不抱括群众团体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的这部分人,除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外,都参照公务员管理,待遇都是一样的。其中党群机关中的工作人员称机关工作者。今年我县招考的可称为招考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
政务类公务员俗称当官的。业务类公务员就是大头兵,在公务员中称非领导职务,具体又分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级别,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是领导。
公务员的权利:
(1)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和获得基本工作条件;
(2)领取法定工资报酬,享受法定保险福利待遇;
(3)学习政治理论、专业技术和科学文化;
(4)对任何机关和任何领导人提出批评和建议;
(5)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辞退或处罚;
(6)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7)按规定辞职、退职、退休。
公务员的议务:
(!)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为人民服务,接受群众监督;
(3)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
(4)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歪曲事实真相;
(5)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6)遵守法纪,保守国家机密;
(7)接受工作岗位必备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8)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在本职工作之外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赢利性的经营活动;
(9)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10)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的处罚:
国家公务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或犯有其他错误行为者予以惩处。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处分凡涉经济问题的,同时予以经济处罚。一般处分由本部门首长、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定。开除公职的处分,由任免机关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的辞职
国家公务员辞去所任领导职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任免机关审批.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离开;但超过审批时限,本人坚持要求辞职时,可以离职。
公务员的辞退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在单位有权辞退:
(1)不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接受另外按排的;
(2)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减缩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3)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超过一定时限的;
(4)不履行应尽的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辞退国家公务员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手续。
除了司机、炊事员、清洁工等之外、凡有干部身份者大概都可称为公务员。
没有区别!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