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条例、法规、法律三种的区别如下:
首先,制订的机关不同。法律的制订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完成的;法规的制订可以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完成,也可以由部一级主管机构来完成;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法律的效力一般高于法规的效力,条例是法律的表现形式之一;
再次,空间效力不同。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某一地方生效,其他省市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法律的空间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之内。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方面,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方面,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比较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