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不管你是否迁到城市,农村住房的宅基地,都不属于你本人,属于是指所有权,农村土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制,不管是耕地还是宅基地。所以,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不属于本人。就本题来说,想要表达的意思应该是,农民将户口迁到城市后,是否还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你农村的房子还在,自然还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在城镇化发展的大形势下,国家鼓励农民进城买房,也鼓励农民进城发展。国家明确规定,不得以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权来限制农民进城。也就是说,农民将户口迁入城市,在承包期内,其在农村的承包田都不允许收回,何况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呢?
农村宅基地虽然属于农村集体,但农民依法申请后,就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你的农民身份不变,这宅基地的使用权就是永久的。房子老旧后,你可以申请将房屋扒倒重建,依旧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者,应该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并且达不到一户一宅政策的要求者。也就是说,非农民身份,不应该拥有宅基宅基地的使用权。
那么,农民将户口迁入城市,已经不是农村集体成员了,为啥还可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呢?道理很明白,农民将户口迁入城市,只是再无权申请农村的宅基地了,但其原来在农村盖的房屋,其宅基地是依法申请的,而宅基地是依附在房子上的,房子又是私有财产,不能因为农村不在家住了,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因为宅基地和房子有个依附关系,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又有个”地随房走“的基本政策,迁入城镇的农民因为在农村仍然拥有房子,就自然拥有该房子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将户口迁入城镇,其在原来农村盖的房子权属不变,依然属于本人;其房子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旧属于房子的所有者。但是,这种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已经发生了一点改变,就是由永久变成长期。其实,永久和长期都是模糊的时间概念,在具体政策执行中,永久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子可以申请重建,长期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子只可以维修维护,不可以重建。
所以,对于本题来说,正确答案是:农民将户口迁入城镇,其农村原住房的宅基地,所有权仍然归集体,使用权仍然归房子的主人,直到该房子无法维修利用彻底倒塌,失去利用价值。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但农民依法申请后,就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户口迁移到城市后,原农村住房的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有合法建立的房屋的话,房子所有权是你个人的,那么因为房子的原因,还是可以继续使用房屋的。不过要注意的是,户口在迁出农村之后,房屋是只能够进行维修的,不可重建翻新等。如果房屋倒塌的话,那么宅基地便会自动归还给村集体。而如果宅基地上没有建立房屋的话,那么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自动收回。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者,应该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并且达不到一户一宅政策的要求者。也就是说,非农民身份,不应该拥有宅基宅基地的使用权。为啥还可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呢?道理很明白,农民将户口迁入城市,只是再无权申请农村的宅基地了,但其原来在农村盖的房屋,其宅基地是依法申请的,而宅基地是依附在房子上的,房子又是私有财产,不能因为农村不在家住了,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因为宅基地和房子有个依附关系,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又有个”地随房走“的基本政策,迁入城镇的农民因为在农村仍然拥有房子,就自然拥有该房子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随着房屋所有权的变化而变化,而且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其他人,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宅基地的使用时间随着房屋的存在时间不断延长,也可以说没有固定的时间。也可以说这是永久使用权。事实上,对于农村的老房子来说,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是永久性的。只要房子不倒塌,它们就会永远被使用,也不存在逾期现象。农民将户口迁入城镇,其在原来农村盖的房子权属不变,依然属于本人;其房子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旧属于房子的所有者。但是,这种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已经发生了一点改变,就是由永久变成长期。永久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子可以申请重建,长期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子只可以维修维护,不可以重建。
我国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居住,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幸福指数。为了促进城镇一体化,即使农村户口迁出农村,成为非农业户口,他们也有权使用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这项政策是对农民的特殊优惠政策。目前,农村地区的房屋所有权已经得到确认,并有明确的书面证明给房屋所有人。当然,对住宅用地使用权也有明确的解释。它还证明,农村地区如果拥有房屋,就有权使用房屋用地。房屋场地的使用寿命与房屋相同。住房权的确认确实是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一旦被征用,宅基地将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或对农民的房屋进行补偿。事实上,无论你的户口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只要你在农村拥有一套房子,宅基地使用权就永远存在,但它不是你所拥有的宅基地。宅基地的真正所有者是村集体。因此,对于农村来说,不是说宅基地是否属于自己,而是说宅基地是否是使用权。想要保留对农村房子的所有权的话,那么就要做好维护工作,避免房子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