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员户口注销程序:
1、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2、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和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户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3、无上述证明的,可以凭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经辖区民警核实后给予注销。
注销户口,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死亡证明或入伍通知书等证件。以山西省为例。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最新修订)》
第一节 死亡注销
第四十七条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死者家属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签章)。第二联由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永久保存。
第四十八条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第四十九条公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者宣告死亡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被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第五十条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被宣告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宣告失踪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第五十一条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死亡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同时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第五十二条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公安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无法查明公安派出所的,暂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治安、交管、刑侦、消防等有关部门对非正常死亡公民出具死亡证明的,应当抄送非正常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二节 入伍注销
第五十四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
第五十五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依据人民武装部门提供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经书面告知应征公民入伍人员直系亲属后,可以直接注销其户口。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服现役公民未注销户口的,经调查核实并书面告知应征公民入伍人员直系亲属后,可以直接注销其户口。
第五十六条对因入伍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在其户口页上盖章注销,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
对死亡户口注销流程不是很懂,求助一下小编。那么如何办理死亡销户呢?又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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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法/步骤
一)、申请条件:
公民死亡后,要依法及时履行注销户口手续
二)、办理机关:
各地公安机关的户籍派出所。
三)、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五)、办理程序;
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六)、办理时间:
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并且免费。
二、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1、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2、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
3、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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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公民死亡后,要依法及时履行注销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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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机关:
各地公安机关的户籍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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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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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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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程序;
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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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间:
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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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