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续保人员可直接缴费,不需提供任何资料。
2、我市户籍新参保人员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页)、户口本首页;非三河市户籍人员新参保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页)、居住证(居住证已申办尚未发放的,可上传《居住证登记凭证》),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
(二)现场缴费。一是税务窗口缴费。缴费人持身份证件,到东、西市区社保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缴费。二是自助终端设备缴费。
(一)具有我市常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取得我市居住证且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出生3个月内的新生儿,可先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再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四)财政资助参保人员: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持证残疾人、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核退役人员。
各地方式会有差异,以山西省为例: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可通过自行缴费、集中代收和银行批扣三种方式进行。
1、自行缴费可以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缴费,也可以到协作银行网点通过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2、集中代收缴费人选择由村(居)委会或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协办代收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缴费。
3、缴费人选择银行批扣的(当地是否开通批扣业务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由缴费人与银行、银行与税务部门分别签订双方协议,缴费人将保费预存至签订协议的账户内,通过银行扣款完成缴费。
4、此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需政府各部门按政策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补贴的,属于特殊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原有渠道办理。
扩展资料: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将启动,集中征缴期原则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每月1日—25日办理缴费,缴费标准由上一年度的每人250元提高至每人280元。
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均有所调整。
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550元;2020年预收2021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执行。
同时,我市将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规范普通门诊统筹,落实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大病保险各项政策和贫困人口倾斜保障政策,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 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参考资料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下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