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三妻四妾是哪“三妻”哪“四妾”?

2024-12-17 06:05:03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三妻四妾”这个词是出自《金瓶梅》一书,书中第一回这样写道:“至如三妻四妾,买笑追欢的,又当别论。”

不过,这里的三妻四妾,并不是指的三个妻子和四个小妾,而是形容妻妾众多之意。那么,古代究竟有没有所谓的“三妻四妾”呢?

其实,在商朝之前,实行的是多妻制度,通常来说,当时的大户人家除“嫡妻”外,还有“偏妻” 和“下妻”。

其中,偏妻相当于二房太太,地位仅次于嫡妻,也是需要明媒正娶;下妻相当于妾室,不需要明媒正娶,但她在名义上又不是小妾,仍是妻子。这三位妻子共同构成所谓的“三妻”。

至于“四妾”呢?我们都知道,古代大户人家的女儿从小都有贴身奴婢服侍生活起居,这些人家的女儿在出嫁之时,他们的贴身奴婢都会随侍到夫家,三位妻子各有一位贴身奴婢,另外公公婆婆也会赐给儿子一个贴身照顾的奴婢,而这四个奴婢就构成了所谓的“四妾”。

从这层意义上说,所谓的“三妻四妾”,最开始其实是指三个妻子加四个奴婢。

当然,在古代奴婢就是女奴隶,是没有任何人生自由的,她们除需要照顾主人的生活起居外,如果男主人想要临幸她们,她们也没有任何权力拒绝,所以也可以看成是男主人的小妾。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妾最早的就是女奴隶的意思。

在商朝之前,关于多妻的例子,最出名的就是舜帝的娥皇女英,还大禹的二妃。然而,随着等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多为妻子带来的管理问题也日益明显,两位明门正娶的妻子很有可能会成为家庭甚至朝廷内乱的导火索。

于是,从商朝开始,嫡妻的地位开始确立,人们也开始流行只明媒正娶一个女子作为自己的妻子。等到周朝时,随着周礼的颁布,一夫一妻正式成为历代王朝认可的礼制,即使是君王也不例外。在唐朝时,更是有明确法律保障“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比如,《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意思是说妾的身份低微,将妾升为妻则触犯律法,要服刑一年半。在这种背景下,所谓的“三妻四妾”制度,其实已经沦为一种笼统的说法,其真正实行的是“一妻多妾”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妻和妾的身份、地位及权利都被做了非常细致的要求。比如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的正房太太,且只能有一位,而妾却没有数量限制,并且无论丈夫多么宠爱妾,也不能将其扶正成为妻。

再比如,一个男人不管有多少小妾,只要没有嫡妻,就仍然被视为未婚,可以择良家女子聘娶为妻。但如果嫡妻亡故,即便该男子满屋妾室,他也将被称为鳏夫。同时,“夫”和“妻”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丈夫对妾可以随意责打、遣逐、处置,但对妻则不可如此。

还有,妾所生的子女叫庶子庶女,他们要认嫡妻为“嫡母”,称呼自己的母亲为“姨娘”,同时,妾也不能以名讳来称呼自己的儿女,只能叫他们少爷小姐,这就是古代所讲究的嫡庶有别,尊卑有序。

回答2:

古代中国的三妻四妾,是指的哪“三妻”,哪“四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