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致人重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进行民事和解。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你是说故意伤害者已经被判刑了,想要因被害人伤残再起诉他吗?这个是可以的,但却是民事诉讼,向加害人索取伤残赔偿。这个程序可以独立进行。
刑事诉讼判决,不影响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受害人没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当然还可以在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诋
如果出现特种情况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