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婚姻法》范畴。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由一方父母出资之后,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属出资人一方所有。如果出资买了之后,记录在双方名下,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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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父母名字,则归父母所有,如果只有男方名字,则归男方所有,如果是双方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
分割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房子如果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那就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归男方所有。房子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没有特殊约定,此房就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夫妻平均分配。
那你看房产证几个人名?
如果房产证有女方的名
那离婚可就说到了
也许女方分一半去
但如果是女方没有名
那,那归男方所有
房子所有权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权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