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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退休职工的医保重症医保办理流程:
医疗保险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
1、交表、缴费并领卡医保开户银行将通知参保单位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后,前往医保中心办理交表、缴费及领卡手续。交表、缴费和领卡流程:可集中在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各指定窗口办理。
2、发卡参保单位经办人须在领卡后一周内将社保(市民)卡发放给参保人。
3、领表和填表参保登记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将《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双面复印后发给每位新参保人,并指导新参保人按照申领规则的要求填写申领表。
4、照相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3日前,安排新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前往社保(市民)卡定点照相馆,拍摄社保(市民)卡数码照片,并将照片回执粘贴在申领表相应的位置。拍摄社保(市民)卡照片费用为4元/人次。
5、代收申领表和工本费请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前,将新参保人已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收齐,同时代收社保(市民)卡工本费20元/人。
办理条件
正常缴费及医疗待遇正常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下列疾病的,可向辖区社保处(分局)提出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资格申请:
(一)重症疾病(7种):
1、高血压3 级(有心、脑、肾、主动脉并发症之一的);
2、糖尿病(有感染、心、肾、眼、神经、血管并发症之一的);
3、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4、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
5、慢性肾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
6、肾移植术后抗排斥;
7、肝移植术后抗排斥。
(二)慢性病:
1、慢性肾衰竭(慢性肾脏病4期及以上);
2、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3、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4、慢性重度肝炎及肝硬化(失代偿期);
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GOLD3 级及以上);
6、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
7、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
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9、血友病;
10、系统性红斑狼疮;
11、类风湿性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
12、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
13、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
14、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征;
15、血管介入治疗术后;
16、心脏瓣膜替换术后;
17、孤独症(孤独谱系障碍);
18、脑性瘫痪;
19、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症状的)、重症肌无力(中度全身型及以上);
20、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经影像学证实并且有严重神经功能缺损);
21、癫痫;
22、冠心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及冠心病外科治疗术后;
23、风湿性心脏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
办理材料
(1)个人申请;
(2)本人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包括:
1、门诊病历;
2、住院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支持门诊重症诊断的检验报告;
3、影像学检查报告;
4、病理检查报告;
(4)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5张。
办理流程
1、辖区社保处(分局)在接收申请资料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给单位(高校)或本人(代办人);资料不齐全的,发给《鉴定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
2、经受理的参保人员,社保处(分局)工作人员会统一填写《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以下简称《鉴定审批表》),将证件照贴在审批表指定位置,社保处(分局)工作人员加盖钢印,并将《鉴定审批表》、个人申请、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病历资料进行封装,贴上封条,交予参保人员。
3、参保人员须持社会保障卡和密封的病历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医院的医保办申请鉴定。
4、当日不能完成受理的参保人员可于次日到辖区社保处(分局)查询申报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