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怎么解释这句话?

2024-12-13 1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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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就是原告,或者说被害人没有到司法机关要求处理。
撤回告诉,就是原来到司法机关要求处理,后来不要求处理,把要求撤回了。
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就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说仍然认为其行为涉嫌犯罪,但不再处理,免予追究。

回答2: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一种,必须有被害人到法院起诉行为人,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比如侵占罪。
与之对应的,比如故意杀人罪,属于公诉案件,即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也应当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