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2024-10-31 04: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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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全国人民制定的,是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人民服从宪法和法律,就是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服从人民自己的意志。因此,这是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公民不仅必须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还要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国家的统一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维护国家的统一是每个公民所必须承担的神圣职责。中国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已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国家禁止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每个公民都必须维护全国各民族的团结,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三、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为了防止国内外阶级敌人窃取国家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的机密,保卫国家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进行,宪法规定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包括爱护国家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包括遵守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四、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任何公民都必须维护,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五、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国公民的光荣义务。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
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六、依照法律纳税
 税收是国家预算收入的组成部分,是积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税收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国防建设和政权建设,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和保卫人民的胜利果实。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收的种类和纳税办法,由有关的法律、条例等规定。对违反税收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理(见税法)。
1、《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这是公民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2、)其他方面义务。《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以及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

回答2: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基本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基础。公民的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一起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1.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
3.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4.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5.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回答3: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6)其他义务。

回答4: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都有
公民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应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下述一些内容: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④服兵役;⑤依法纳税;⑥其他基本义务。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回答5:

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某种责任。
(1)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2)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障的性质。
(3)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
1.宪法第52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宪法总纲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1.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
3.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4.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5.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1.祖国安全是指国家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和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2.祖国的荣誉是指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
3.祖国的利益对外是指中华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荣誉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是指相对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国家利益。
(一)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三)具体规定:
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2.对被羁押的人不征集服兵役;
3.因身体条件不适合的免服兵役;
4.对全日制学生和是家庭唯一劳动力的人实行缓征。
(四)我国公民服兵役义务的形式:
1.服现役--参加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
2.服预备役--参加民兵组织和经过预备役登记;
3.参加军训--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的军事训练;
4.承担优抚费--人民群众对义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