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干了一个多月了,我不干了,老板不给我算账,也没有劳动合同,我能要回我的工资吗?

2024-11-24 18: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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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辞职符合法定程序且无过错的,辞职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者不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2:

首先,没有劳动合同是厂里老板违反了劳动法,其次,做了一个多月离职,正常情况下属于试用期或者刚转正。根据,这种情况,最好和老板协调工资的情况,因为你是有违约行为,老板有违反劳动法行为,通过劳动仲裁,最多就是互不赔偿。

回答3:

(一)你在单位工作一个多月,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要是没有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应该从劳动者工作第二个月开始起,
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
(三)你辞职不干,单位应该从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起支付二倍工资,
有多少天,支付多少天二倍工资。
(四)单位还要支付你一个多月工资,
如果不支付,你可以带着证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五)因为单位不与你签定劳动合同,你辞职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
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