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身份证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但身份证本身是持证人的身份证明,在需要出具身份证明时,相关的社会管理机关或须公民出示身份证的社会活动中的承办单位都可以查验。比如:旅店登记、银行办卡与汇兑、领取邮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实名就医挂号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何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章 查 验
第三十三条 公民应当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一) 追捕逃犯、侦破案件中,遇有形迹可疑或被指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时;
(二) 维护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以及巡逻执勤中,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时;
(三) 对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性事件进行现场调查时;
(四) 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和核查户口时。
第三十五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查验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首先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
何种情况下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章 使 用
第二十条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一) 选民登记;
(二) 户口登记;
(三) 兵役登记;
(四) 婚姻登记;
(五) 入学、就业;
(六) 办理公证事务;
(七) 前往边境管理区
(八) 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九) 参与诉讼活动;
(十) 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十一)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十二) 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十三) 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十四) 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十五) 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 提取汇款、邮件;
(十七) 寄卖物品;
(十八) 办理其他事务。
第二十一条 办理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事务的机关以及执行逮捕、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机关,应当在有关的记载表册中设公民身份号码栏目。
第二十二条 除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
警察;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公安机关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
公安人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