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残疾却没有其他问题是不可以离婚的,除非对方同意离婚。
如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除了女方处于哺乳期,否则不管什么原因男方都可以起诉离婚。
但法院不会因为其中一方身体残疾就判决同意离婚,这不是离婚的必然条件。
另一方可以适当给予帮扶。《婚姻法》对此有如下规定: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