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代履行普遍授权本质是权力让渡。代履行是指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决定由他人代替当事人履行义务,。代履行的核心是义务的替代履行,对当事人而言是作为义务转化为金钱给付(其他)义务,对行政机关而言通过代履行,避免了强制手段的使用,实现了行政管理目的,恢复了行政管理秩序。代履行是有限的普遍授权。1、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采用代履行方式。2、适用范围明确;3、程序上做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