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3、虽然分公司不是法人,但也可以独立参加起诉,如果分公司败诉后,先由分公司承担责任,不足的再由公司承担。4、具体到公司章程和相关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内部规定上再落实负责人具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