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回执?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登记填表据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介绍,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自到达我市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公安户政窗口或“邑门式”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当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后,如实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并签名,登记表经受理单位核实后,由受理单位打印回执,当场盖章并交给申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