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4月6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同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自此,中国通过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开始对居民实施户口证件化管理。
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
扩展资料:
身份证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身份证的有限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身份证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984年4月6日,中国大陆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
中国最早的身份证制 度,应该是1936年民国宁夏省政府所制定的“居民证制度”。
地处西北边隅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史称宁夏省)早年经济文化落后,但却成为中国身份证制度的发端地,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1987年,第一代身份证开始办理。资料是手写的,照片大多变形,模糊不清。制作比较粗糙,防伪程度较低。从申报办理到领取证件,少则半年,多则几年,很多干脆就不了了之。
1984年
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