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本人张老歼迅大,决定将本人名下的坐落在滨江市滨河路888号4幢203室的三室两厅两卫住清改肆房壹套(建筑面积153.46平方米)由本人的长孙张小甲壹人继承。特此遗嘱。张老大(亲笔签字按手印)2017年5曰6日见证人:滨江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伟(亲笔签字) 2017年5曰6日滨江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强东(亲笔签字)答轿 2017年5月6 日(如果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则法律效力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