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五点:
第一,中国古代婚姻法的特点是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这是私有制经济基础下人身依附关系在婚姻问题上的必然反映。"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
第二,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从几千年的历史上来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上,私有制社会不可能实行当今的一夫一妻制,这是与剥削阶级的宗法制度和男尊女卑相适应的。古代也讲一夫一妻制,但这仅仅是为了禁止妻妾不分,并非禁止纳妾。对男子来说,具有妻子身份的配偶仅为一人,这也是为了维护宗法制度。
第三,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我国古代封建社会长期实行夫权统治。"男主外,女主内".已婚妇女被禁锢在家庭里,相夫教子,成了变相的家庭奴仆。这不仅摧残了妇女的身心,也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第四,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封建家庭是家长制度的家庭、一家之内,子必从父,弟必从兄,妻必从夫,全家都必须服从家长,即所谓"家事统于一尊",封建孝道是亲子关系的最高准则。"父为子纲"是"三纲"之一,父权和家长权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子女不仅要服从父母而且还要受到其他尊长的支配。父母对子女的权力由父亲集中行使,母则是:"亲而不尊",这些权力包括主婚权、惩戒权等。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都得不到来自法律的保障。宗法家族制度还十分强调男女、嫡庶之别,子和女的家族地位很不平等。庶子、庶母的地位远较嫡子、嫡母低下。父权很大,处在保护权下的子女,对父母有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样,子女的权益普遍的被漠视。
第五,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在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下,对离婚的限制是很严格的,离婚权主要属于男子和男家。妇女则处于无权的地位。正如恩格斯所言"一夫一妻制家庭和对偶婚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婚姻关系要坚固得多。这种关系现在已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
一、一夫一妻多妾制,中国古代也是实行一夫一妻制,但与现代社会是不一样的是男人可以娶多房妾室,这个大家都不陌生了,古装电视剧大家都看过
二、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我国古代封建社会长期实行夫权统治。"男主外,女主内"已婚妇女被禁锢在家庭里,相夫教子,成了变相的家庭奴仆。即使是现代社会,男女不平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古代以及封建社会讲究子女的婚姻由父母做主,两人甚至两个家庭的桥梁就是所谓的媒人了。古代子女对自己的婚姻是没有自主权的,两个甚至在结婚之前都没见过面。另外这种制度也导致了老夫少妻,以及后来的童养媳都是此制度的陋习
结婚制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夫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中国古代也是一夫一妻制的,但是多了个多妾,即男子在娶妻之外还可以纳妾,妻妾的地位是不同的,妻是夫的配偶,是一家的女主人,而妾是服侍夫妻的人(当然主要是在床上服侍夫),看看“妾”字就是一个站立的侍奉他人的女人的意思,夫妻都是妾之主人。如果你想多了解中国古代有妾人家的家庭制度建议认真的看看《红楼梦》,里面赵姨娘与王夫人的地位简直没法比,就算是得到夫的宠爱而持宠而娇的妾在社会上的人们眼里也是地位低下的。
旧中国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包办买卖婚姻,男女毫无婚姻自由;公开的一夫一妻多妾制;男尊女卑,夫权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