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经送达开庭传票了,法院就不会再次通知被告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