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对双方是具有约束力的,只是无法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最后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申请执行。
只要双方认可并签字,当然有法律效力。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志表示,且签字押印。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
是有法律效力的,当然不能是胁迫签字的,望采纳。
应该没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