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节税方式有哪些?如何节税

2024-12-16 1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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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节税的几种方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与税收规避
折旧费用提取比例和期限不同,影响所得税课征的多寡和课征时间。据此,公司可选择适当的折旧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一是利用延长折旧年限而产生的时间差进行节税,如假定一企业的设备开始折旧年度与公司开始获利年度一致,前二年免缴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为达到节税的目的,可以利用延长折旧期引起的时间差减轻税负。二是利用缩短折旧年限而产生的时间差进行节税。这种方法适用于处于成熟期的盈利企业。
(二)用收买亏损公司的方法进行节税
税法中规定亏损准予结转,有盈利的企业收买有累积亏损的注册公司,通过合并或其他方法,将利润转移到亏损公司账上。这表面上是冲抵亏损,实质是隐蔽了利润,减小了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也可以改变亏损公司的经营业务,使它和本公司经营同样有利润的业务,利用其累积亏损抵消将来的利润,同样也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利用税收优惠进行节税
国家在颁布每个税种时,都规定了税收的减免,企业可以从纳税人的身份、设立地点、投资方向等方面考虑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比如,我国为吸
引外资、引进技术,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通过洽谈合资、引资、改制等一系列方式,实现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的好办法。内资企业若与外商合资办新企业则可以从获利年度起享有“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在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老、少、边、穷”地区投资都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去投资,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再如,我国现阶段鼓励接收下岗职工。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所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另外,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员也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选择适当的组织结构形式节税
企业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面临着设立分支机构的选择。分支机构的设立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选择,两者在税收上是截然不同的。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业务活动、财务由总公司控制,一切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其利润上缴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后统一纳税。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单独纳税,公司不直接对它负法律责任。例如,一企业在某个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如果预测其分支机构在一段时间内亏损,应设立分公司,这样就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反,如果预测盈利,就要设立子公司来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回答2:

节税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来处理。

给你讲一个案例

民营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4000万收购资本1600万的税收如何降低80%?

最近,一家上市公司去收购一民营企业的一个项目,这个项目是电影院,作为民营企业的老板,它有有11个电影院,上市公司对电影院采取逐步收购方式。收购方式是资产收购及股权收购,前期3个电影院采取资产收购。签定一家收购协议后,里面税收成本太大了,

收购标的4000万左右,民营企业的资产出让所产生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及所产生的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一起1600万左右,4000万光税收就1600万,确实有点高,如何降低这个税务成本呢?

财富安全研究院方案

民营企业老板找到财富安全研究院院长咨询,财富安全研究院从收购模式及相关税务法规的精准研究,1600万的税收成本有80%的降低空间。首先,资产出让对这家被收购方来讲,增值税17个税点可以降为3个点。其次,在面对这个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在面对股权转让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这同一个税种的两种业务,两种业务产生的同一个税种,有一个绝招,或者说有一个基准定律,就是“跳出纳税循环圈”,所有的方案,只有把它设计成能够实现跳出纳税循环圈才是真正的实现最后的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合法规避,这就是企业财富安全管理九段技术中企业资产重组风险量化与成本预控模块从而实现产生税收1600万降低80%的空间。

回答3:

企业节税方法5个节税技巧,欢迎关注,点赞,下业务办理请私信,1、企业节税方法-赠得巧来送得妙 一件2000元的电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电,合计2400元实际收2000元。如果当赠送,要按2400元缴纳增值税。现在我们重新涉及方案:将两件产品卖给顾客,给予顾客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折扣25%以后出售,这样,对顾客而言,实际支付2000元,与买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样的,对于商场而言,由于是价格折扣,实际上没有赠送的行为,只要按2000元实际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即可 有些营销人员认为这样做很无聊。改变方式就符合税法,不改变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税,对企业的纳税而言,这不是一件无聊的事情。 2、依法而签可节税 一家设备公司,生产设备以后,需要为客户在大厦中提供安装服务,财务人员很清楚:这是一条龙服务,销售产品再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合同中如果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和建筑安装价款,可以分别适用增值税率。财务人员因为出差外出,回来时合同已经签好,合同只写了一个总价,没有分开金额。财务人员说明道理,要求对方一定配合重签。对方的财务经理也是个人物,提出条件:重新签订,你可以节税接近20万元,既然如此,合同价格要降低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明知是乘人之危也无可奈何,最后商量让利3万元,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对方也就无法乘机“讹诈”了 推荐阅读《广州公司税收筹划,广州公司记账报税必学必看》 3、合同作废也纳税 有些企业的领导喜欢签合同,也喜欢变来变去,签了以后发现不行就作废以后重新来过。签了合同要缴印花税,即使合同作废。例如:公司本月签订了合同,申报的时候缴了印花税。领导作废了该合同,不签了,由于印花税已经缴纳,并且不能退还,因此,由于作废合同导致多缴了税。还有一个是变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增加了,就要补缴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减少了,不退印花税。所以,如果合同金额一时不能确定,应该先签订金额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额确定以后再补充进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多缴税 4、代理还是非代理 现在很多企业都与事务所签订税务代理合同,大家都认为属于代理业务,既然是代理业务,那就应该按差额缴税。其实,税务代理合同应该按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缴纳税金,应该按全额纳税。税务上对代理的认定不是看合同的名称,而是看经济实质。税务代理实质上是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与代理不同,代理有第三方出现,例如:企业委托一家公司采购一批产品,业务中有卖方,买方还有中间方,因此属于代理,而税务代理是中介机构直接为企业服务,没有出现第三方,因此,不属于代理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垫付、代收都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纳税,不能按差额纳税。税务上的代理概念和日常生活中的理解有差异 5、企业节税方法-对方违法对方陪 签订合同是对双方的一个法律约束,现在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对方履行了合同,但对方提供的发票存在问题,例如:有一些提供的是从第三方购买的发票、有些是请其他单位开发票、有些购买失控发票、有些直接使用假发票。税务机关查出发票有问题,购货方就要承担责任。对方违规提供发票,购货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想追究对方的责任,还难以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所以建议企业在合同中加上保护条款:由于对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护条款一方面可以给对方施加压力,一方面如果真出问题了,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直接找对方赔偿,无需为法律依据烦恼。

回答4:

第一,运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压力大,最靠谱的解决方法是运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入驻到当地的园区注册有限公司就能够享受。

政策的详情:

增值税企业的地方留存为50%,企业在园区内入驻,可以享受到的返还比例为70%-85%,当月纳税,次月就能够得到返还,返还及时,给到的财政奖励返还比例高。

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入驻园区企业可享受70%-85%的奖励返还

第二,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在山东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率在3.16%左右,为企业节省税收

第三,自然人代开

无需成立企业,凭身份信息和合同。可以在税收洼地的税务部门进行发票的开具

回答5:

1、可以注册个体工商户或者个独,使用核定征收方式进行节税;

2、一般纳税人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类型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计算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须按照使用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实行进项抵扣制。

3、税收优惠

特殊行业、特定区域、特定行为、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创造条件适用优惠政策。

包括税收洼地的地方政策,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4、资产重组筹划-合并筹划法

利用并购及资产重组手段,改变其组织形式及股权关系,实现税负降低筹划方法。

(1)企业合并可以进入新的领域、行业,享受新领域、新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并购大量亏损的企业,乐意盈亏补抵,实现成本扩张;

(3)企业合并实现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减少,合理规避流转税和印花税;

(4)企业合并可能改变纳税主体的性质,譬如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由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5)企业合并可以利用免税重组优惠政策,规避资产转移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5、分立筹划法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立的企业,被分离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实现企业的依法拆分。分立筹划法利用拆分手段,可以合理地改变企业规模和组织形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1)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筹划;

(2)企业分立将兼营或婚姻销售中的低税率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单独计税,降低税负;

(3)企业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税负自然降低;

(4)企业分立增加了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