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民法上家庭关系的问题

2024-11-04 05:51:13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无酬劳也告诉你吧:
1.丁可以申请撤消丙的出生证明,也可注销其在丁家的户口。
2.向户籍部门说明情况即可办理.
3.丁与丙不再具有父子关系.不需要对其进行抚养.抚养责任仍由有其生父母负担.别紧张你连收养也不算的, 继父也不是,所以你只要不是他生父就没责任了.

回答2:

你太吝啬,基本酬劳都没有.另请高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