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暂予监外执行指依照关律规定身体状况适合监狱或者其关押场所执行罪犯经定程序采用暂关押监外执行刑罚种执行经定间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已存且刑期没执行完毕或者符合取消监外执行条件执行机关仍要其收监执行
确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律严格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批准程序:
1.必须判处期徒刑或者拘役罪犯并且执行程判处死刑罪犯已经剥夺命自由存暂予监外执行能判处期徒刑罪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罪犯具定社危险性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安定社影响使民群众家律失信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属于放性刑罚即关押放社其执行所判处刑罚没暂予监外执行必要
2.必须具列情形:(1)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医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民政府指定医院具证明文件依照律规定程序确定防止些利用规定逃避刑罚执行确定由省级民政府指定医院具证明文件防止各种医院都具证明文件造执行混乱使执行机关难确定般情况罪犯患疾病危害自或者其命健康靠关押场所医疗条件难治疾病认定严重疾病等(2)怀孕或者哺乳自婴妇道主义原则重要体现其目怀孕或者哺乳自婴妇执行场所执行刑罚使罪犯家庭更照顾或者照顾婴(3)于判处期徒刑或者拘役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致危害社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主要考虑些判处期徒刑或者拘役罪犯虽符合述两种情形规定由于其体弱等原能自理适宜继续执行刑罚
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规定允许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符合列情形罪犯暂予监外执行:(1)适用保外医能社危险性罪犯适用保外医(2)自伤自残罪犯保外医自伤自残罪犯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钉、钉等使自身体受伤害、残疾等类罪犯能暂予监外执行
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机关主要包括罪犯判处刑罚并交给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民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看守所、拘役所级主管公安机关罪犯判处刑罚民院发现没关押看守所罪犯符合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罪犯患严重疾病取保候审等民院判处刑罚同权决定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民院效判决公安机关罪犯送交监狱执行监狱该罪犯收押前应送交执行罪犯进行身体检查检查发现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暂收监执行由原作判决民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刑罚执行程发现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由执行机关(监狱、拘役所、看守所)提书面材料意见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或者看守所、拘役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保证刑事诉讼确执行民检察院应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进行效监督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机关应批准决定抄送民检察院经审查民检察院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符合律规定条件说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错误民检察院应自接通知起月内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机关接民检察院书面意见应立即批准决定进行重新审查确实属于批准错误应及予纠
于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放归社由罪犯户口所或者所公安机关监督执行执行公安机关应其严格管理监督执行程发现保外医罪犯符合保外医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保外医规定应及通知原执行机关罪犯收监继续执行刑罚执行该罪犯户口所或者所基层组织或者罪犯所原单位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暂予监外执行已存罪犯刑期没结束应及收监继续执行剩刑期种情形民院判决同该罪犯判处暂予监外执行由罪犯户口所或者所公安机关通知原判民院该罪犯交付执行;罪犯执行刑罚程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由罪犯户口所或者所公安机关通知原执行刑罚监狱或者看守所、拘役所等执行机关该罪犯收监继续执行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