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手续

2024-11-14 05: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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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需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回答2:

按照我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回答3:

  申领外来人员《暂住证》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  2.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场所(如:承租的房屋必须具有《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等)。  3.有正当的务工、经商理由。  如何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答:1.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携带户主户口簿携同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4、劳改或劳教人员因保外就医、请假回家暂住的,须有本人持劳改、劳教场所的证明,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之内,向居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报暂住登记。  申领《暂住证》时要带好有关的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3.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承租的房屋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申领《暂住证》后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申领了《暂住证》后,除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外,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还应遵守以下几条:1.遇到公安机关查验暂住证时,应配合检查,主动出示;2.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3.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办理注销暂住手续。

回答4:

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办理《暂住证》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凡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人员,应申领《暂住证》。

二、提交的材料:

  1. 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 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 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办理程序:

  1. 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 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证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3.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兼职暂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4.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四、办理时限: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给证件。

现暂住证并非必要且逐步取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回答5:

  办理《暂住证》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凡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人员,应申领《暂住证》。
  二、提交的材料:
  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办理程序: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证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兼职暂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四、办理时限: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