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你大可以继续上班,过了15号,现在你是否还在上班呢:-) ,如果还在上班,就等于与公司自动续约了,你要保留好你15号后上班的证据.现在单位还要解除合同就是违法解除了,要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1、公司不给您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您就不办理员工交接表,继续上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一个月内公司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下月起公司必须支付您二倍工资,且您可以随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好好协商先,协商不成那就只能仲裁啦。谁怕谁啊。
没有的事,你是因为公司不愿意续签才结束劳动合同,当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了。至于证据方面是可以辩论的嘛。法律上没有规定《员工交接表》就能证明是员工主动辞职。
在事情没解决之前你就该怎么上班照旧不必理会其他等劳动委员会把事情解决了得到相应的补偿在走也不迟
你公司要是不做出赔偿就会上黑名册了
法律是会保护劳动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