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回娘家的条件

户口迁回娘家的条件
2024-11-27 15:59: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此类属于户口迁移亲属投靠类。

一、条件如下:

(1)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2)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3)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4)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二、分类如下:

1、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如果是普通百姓,则需要: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投靠入户: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迁移户口的程序:

 1、只要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你入户,并且与你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

2、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参考资料: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回答2:

回答3:

你好,迁回原籍是可以的,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就好了,需要的资料:迁户户主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村委接收证明(要注明接收户口性质,是农还是非农)、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

回答4:

  户口迁回娘家的条件,如离婚。需要带着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回答5:

得让让当地的大队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