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未迁出去,娘家重新换户口本却没有我的名字,我不想迁

2024-12-28 03: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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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在该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带上户口原籍地的户口本、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说明户口被”注“销的原因);
  2、去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恢复户口登记,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