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49条50条51条内容

民事诉讼法49条50条51条内容
2024-12-29 02: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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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回答2:

2012年8月31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49、50、51条内容如下: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