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员工有效吗

2024-11-10 04: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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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中约定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员工是无效的,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其社保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回答2:

我国劳动法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员工签立劳动合同时就须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直接将保险费交给员工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回答3:

无效,缴社保是强制的,单位必须缴。

回答4:

按照国家规定,正规单位都是要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的,今年五险一金改革后部分单位甚至变成了六险两金,增加了意外伤害保险和企业年金。

有些公司为了少出一些钱,就会让员工自己来缴纳社保,不懂的人还以为自己能拿到更多的钱,为此而暗暗自喜。如果由个人来全额缴纳社保时,“五险”就直接变成了“两险”。按照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就只能参加职工养老和职工医保,这样就损失了享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