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构允许的条件下,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左右对称分布并尽可能地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轮廓,横向水平安装或粘贴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辆后部宽度的80%,厢式货车在满足前述要求后,应使用车身反光标识勾勒车厢后部的轮廓。其它车辆粘贴面积达不到规定要求时,首先应体现车辆后部宽度(示宽),再采用勾勒轮廓的方法进行补偿。
采用一级反光膜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反光膜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粘贴允许中断,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
安装有后防护装置的车辆,后防护装置上应连续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的连续安装或粘贴,采用断续安装或粘贴时,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长的50%,粘贴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可采用勾勒轮廓的方法进行补偿。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粘贴应尽可能纵向均匀分布。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