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原已登记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应持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证明等原始依据,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因此,户口被错误注销的,应持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证明等原始依据,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他注销的应该是自己的吧,你去原籍找找希望能够帮到你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