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对于已经撤销的案件,当事人在入伍等政审方面不受影响 。
法律依据:
一、《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看你所在地严不严了,我一个战友当兵前拿砖把人开了,当时他都以为来不了了,但是最后还是来了,他们那报的人少,名额都不齐。但是如果你们那报的人多,名额有限,你这样的就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