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公司干了八年了,有六年没买公积金,以前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了,我可以找公司补交吗?

2024-11-23 17: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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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

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回答2:

申请劳动仲裁即可实施相应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扩展资料:

案例:沪公积金缴存检查:不为职工缴存上“黑名单”

拒不整改企业将面临重罚

据了解,在执法抽查阶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公积金中心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对未完成自查自纠的重点单位进行执法约谈和上门检查,现场查阅职工名册、工资报表等材料,责令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对于经检查后仍不整改的单位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并将按照规定在上海公积金网上公开该单位名单,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该单位的违规信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沪公积金缴存检查:不为职工缴存上“黑名单”

回答3:

可协商。
单位不缴纳,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支持。本身这种以开办新公司的名义逃避社会保险、公积金的行为就是和法律相违背的,至于老板的托辞:有相关强制交纳的文件才给补,更是没有法律依据。我不知道您所提出的公积金是哪些,公积金不是国家强制必须缴纳的费用范围.在单位经营情况好时,单位可以缴纳.这是根据单位自身情况定的.如果是四项保险的话,那一定要到仲裁机构举报它.我知道现在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还在国家机器(军队\警察.....)都有住房公积金.如果法定公积金单位单位要用来弥补亏损和转增资产或是建筑福利设施(如浴室\住房等),不一定给某个职工.一定要弄清自己要争取的是什么利益. 从您讲述的情况看,要补缴是非常困难的。
主要原因有两点:一、公积金在很多省市都不是国家强制性缴纳的,不象养老保险那样,如果单位不缴,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的缴纳没有强制性。要补缴只有说服单位领导,从法律角度比较难说,除非劳动合同上写清楚了要缴纳住房公积金。二、您原来的劳动关系对象——老公司已经撤消了。你现在与新公司发生了劳动关系,按照一般的法律解释,一家公司只能在它拿到营业执照并聘用员工后才能够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从以上两条看,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要补办住房公积金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您能从其他方面说服老板给你一定的补偿,要看您的说服力和您对公司重要程度了。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有以下建议: 1、到大一些的公司或规范的公司工作,这些公司都会为员工缴纳的; 2、在到公司上班前可以和公司谈好这方面的福利待遇,如果对一些小公司不放心,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的待遇条款中写上去,这样万一公司不交就可以按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补交了。况且在许多地市的公积金中心,补交公积金一定要规范的劳动合同。

回答4:

如果保险一直给你缴纳的话,你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障网上打印出缴纳记录,去跟公司谈判,,公司不作为,可以劳动仲裁,不过你签的合同里签订的是不是五险一金约定,没有公积金缴纳的约定,胜算不大,有的公司可以只交保险,不交公积金

回答5: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4、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5、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劳动合同法》第10、46、47、8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