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欠我钱,他离婚了,家产全给了他老婆,我想向法院申诉,诉状怎么写?

2024-12-15 19: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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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起诉状
某县一审法院:
原告:李某,住某县,某小区3号楼1单元2号,联系方式(手机号11位》身份证号(18位)
被告:张某,住某县,X小区2号楼2单元1号,联系方式(11位手机号)
现在就被告张某2014年5月欠原告钱5万元到期不还,还恶意和他的妻子办理离婚手续,
家中财产全给妻子问题,提起诉讼,希望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1)2014年5月5日被告李某把原告5万元钱借走,
约定2014年12月30日还钱。至今不还。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还款。
(2)欠款5万,复印费10元,交通费8元,诉讼费1050元由债务人被告承担。
总计:51068元。
诉讼理由:(1)欠条上写着2014年12月30日还钱。到期了,债务人不还钱,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拒不还钱。说没有钱。
被告和妻子在2015年10月协议离婚,家里钱全部给了妻子,孩子由妻子抚养,
被告说手中无钱。
(2)欠款5万,复印费10元,交通费8元,诉讼费1050元由债务人被告承担。
总计:51068元。
附: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手写欠条原件5万,交通车票8元,复印费单据10元,
法院预收诉讼费原件1050元。
具状人:李某 2016年3月2日

回答2: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孩子生活费以离婚夫妻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也就是说,至少要满足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比如说,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为480元/月,北京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00元/月,那么北京离婚孩子生活费的标准肯定要高于这个标准。
另外,我国《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参考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