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对方一直不迁户口,可以申请强行迁走嘛

离婚了对方一直不迁户口,可以申请强行迁走嘛
2024-11-11 20: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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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申请强行迁走。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如一方当事人若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1985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移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该《通知》规定:

离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簿导致另一方无法分户迁移,经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

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应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一方到户籍地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扩展资料:

一、离婚后户口处理方式:

1、迁回原籍

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公民可以根据当地户籍的有关规定,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就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2、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作为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3、再婚后再迁

离婚后再婚,需要迁移户口的,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需要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4、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二、离婚后迁户口的具体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户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3、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离婚迁户口为什么这么麻烦?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离婚后,4种方式妥善处理你的户口!

回答2:

可以申请强行迁走,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协助迁出户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2、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4、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5、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二、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四、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扩展资料:

离婚途径和手续: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离婚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回答3:

可以申请强行迁走。户口不迁出,满足起诉条件的,可以诉讼。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协助迁出户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2、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4、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扩展资料

1、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回答4:

离婚后就不在一起居住生活了,如果户口没有迁走,则属于“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须遵循“三原则”:

一是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二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三是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二者一定要一致,否则,就称之为“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可向派出所申请将对方户口强制迁移。

扩展资料:

案例:长沙警方清理“人户分离”

针对“人户分离”现象急剧增多,长沙市公安机关近期将集中开展“人户分离”清理登记工作。这是记者近日从长沙市公安局了解到的。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二者要一致,否则被称之为“人户分离”。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财、物的大流动,“人户分离”现象急剧增多。长沙市公安机关将根据“出生必须登记、死亡必须注销、一人只有一个户口、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基本原则,开展“人户分离”清理登记工作。

民警提醒市民,家庭中有以下4种“人户分离”情形的,请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清理登记:

有出生未落户的婴儿,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有去世、应征入伍、在国外定居等尚未注销户口的人员,应当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户口;有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成员,应尽快按照规定凭相关证明,将其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地,达到人户一致;集体户口居民,在本市或市外具有落户条件的,需将户口迁移到居住地,其余户在人不在的请每半年提供外地居住证或其他暂住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长沙警方清理“人户分离”

回答5: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离婚后除非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对方未迁出户口导致新住户无法迁入的,才可由公安派出所通知原户主将户内成员户口迁出,超过6个月拒不迁出的。

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将其移至该公安派出所确定的乡(镇、街道)公共地址上另立一户。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符合迁入条件的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新住户可以申请在该住址上另立一户。

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户主将户内成员户口迁出,超过6个月拒不迁出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将其移至该公安派出所确定的乡(镇、街道)公共地址上另立一户。

第十四条 公民由于离婚、房屋产权转移等原因,造成暂时无处迁移落户的,可以提交申请人书面报告、《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产权转移证明材料,申请户口迁移至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以家庭户落户。

登记在公共地址上的户口,不得办理除出生户口登记、户口注销、迁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以外的户政业务。

第十五条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分户时,符合下列关系之一的,原户内成员应当分在同一户内:

(一)夫妻;

(二)未婚子女及其父母。

父母仅一方在原户内的,其未婚子女应当与原户内的一方分在同一户内;父母离婚要求分户经核准的,其未成年子女应当与抚养方分在同一户内,成年子女由本人自行决定,但已婚子女夫妻原在同一户内的,应当分在同一户内。

扩展资料:

1、结婚后迁户口条件

如果夫妻双方两地分居,或者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是非农业户口的,可以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2、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申请入户一方原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还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者下岗证明(这主要是指非农业户口人员)。还要有村委接收证,这个是一式两份。

3、结婚后迁户口办理程序

结婚迁户口流程,拿夫妻双方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把婚姻状况那一览改为“已婚”,然后开具“户籍证明”。

4、拿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女方的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到公安局审批。审批后,可以在网上迁户口,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5、女方户口迁好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6、拿男方户口簿,女方的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

7、结婚后迁户口(市内户口迁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