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锐器的刺创,外面伤口小,伤口创道深,我在鉴定中的处理原则是把深度当作长度来处理;如果你的几个伤口的深度的确都是10厘米,我认为应该定为轻伤。依据《轻伤鉴定标准》“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以及“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不过前提是必需是刺创,而且凶器本身也有10厘米以上的长度,而且最关键的10厘米的深度必需是用尺子测量得出的结果,不能仅仅是医生手术中目测估计。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于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起颁布试行,共计六章第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一、下唇穿透伤,只要医院治疗时可以证实是贯通伤的,可以依据口腔穿透伤认定为轻伤,不再依据创口长度评定轻伤。
二、左拇指远节指骨骨折,如果不是粉碎性骨折不能评定轻伤。
三、其它软组织损伤不能评定轻伤。
对法医学没什么深入研究,但《人体伤情鉴定标准》躯干皮肤轻伤标准是单一伤长度10CM,累计15CM才可构成轻伤害吧,发个我博客链接,自己看看吧。http://hi.baidu.com/13330288/blog
希望能帮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