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协议女儿由我抚养,但女方一直没有给抚养费,我能够申请停止女方的探视权吗?

2024-11-13 02:41:3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个不能,你可以要求女方偿付抚养费,但是不能中止探视权

回答2: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并且要求停止探望权

回答3:

你可以向法起诉中止你妻子的探视权,《婚姻法》有规定的“......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

回答4:

不能
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但是不能够因为这个理由而剥夺了母亲的探视权

回答5:

  (1)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2)抚养费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的子女抚育费用。
  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依法起诉。但是,不能停止女方探视权。
  无论父母支不支付抚养费都有探视的权利。法定的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必须是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3)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